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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做好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做好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拉政发〔2012〕24号)


驻拉萨市各有关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

  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十分关心西藏干部群众的冬季取暖问题,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就支持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实施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并成立了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拉萨市也成立了城市供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将于近期全面启动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设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工作高度重视和对西藏人民特殊关爱的具体体现,是造福拉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建设幸福拉萨、生态拉萨、现代拉萨和平安拉萨的有效载体。驻市各有关单位、部队、企业和居民小区以及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全力以赴支持工程建设。

  二、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规模大、涉及面广,驻市各有关单位、部队、企业和居民小区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工程建设当做拉萨的一件历史性大事,予以积极配合。凡是工程建设需要提供资料的,都必须无偿按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是工程建设需要现场配合的,都必须大力支持。任何单位都要为工程建设开绿灯,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工程建设。

  三、要专人负责,确保落实。驻市各有关单位、部队、企业和居民小区要加强组织、强化责任,明确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并于3月27日前把填报好的《供暖供气单位联系表》(附件2)报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期间如有变更,请将变更后的负责人联系表及时上报。近期,要尽快组织人员填报《资料登记表》(附件3)和《拉萨市供暖供气工程基础资料清单》(附近4)(所有能提供的图纸尽可能以电子版提供,需要明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回复)于3月27日前上报至拉萨市城市供暖供气项目建设指挥部。如有困难请及时与拉萨市城市供暖供气项目指挥部有关人员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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