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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对外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明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自2011年第四季度起,每个季度评选一次对外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明星”。

  四、操作办法

  (一)推荐比例。按照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10%的比例进行推荐(四舍五入),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推荐程序。各服务窗口单位对照“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标准,按季度推荐候选人,填写申报表格(附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机关党委。

  (三)审核公示。机关党委组织对“优质服务明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经内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季度当选人员,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结果应用。各单位“优质服务明星”评选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作风建设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增强创优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开展“三争一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品牌的有力抓手,营造评优、创优、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评选导向。各单位要突出评选活动的目的和重点,力争通过评选,进一步推进机关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服务形象。

  (三)制定评选细则。各窗口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争创“优质服务明星”活动计划,尤其是要针对窗口席位具体服务项目细化、量化评选标准,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落实,确保“优质服务明星”候选人申报质量。

  (四)严格评审标准。评选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不良情况记录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附件:
  第X季度窗口“优质服务明星”申报表

  申报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具体服务项目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局作风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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