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信息化工作事记材料编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0〕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记载2009年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新情况、新进展,为环境信息化事业发展留下一份详实的历史资料,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全国环境信息化2009》事记材料的编撰工作。为配合《全国环境信息化2009》的编撰工作同时也对我区2009年环境信息化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现请各地、州、市环保局,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环境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事记材料的编写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材料编撰要求
1、材料内容围绕环境信息化发展环境(体制机制、机
构队伍、资金投入)、基础能力建设(网络与安全、标准)、环境信息资源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网站建设及人才培养等要素展开,完整介绍环境信息化发展情况。
2、2009年度本地环境信息化重大事件,包括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有关文件、学术活动,科学研究等也要准确、简炼地加以描述。
3、2009年度本地开展的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单列,包括项目名称、主要负责人、起止时间及内容摘要。
4、材料内容可包含相应图片,文件和字数不限,但切忌等同于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