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公共服务
(九)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工业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和企业的要素供给,加强煤、电、油、运、汽、资金等生产要素协调,有效化解各种要素制约,扶持企业有序生产和防范风险,推进在建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效、达效项目尽快入库、入库企业尽快成熟、成熟企业尽快扩张。
(十)提供生产配套。通过政府购买或补助的办法,推动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市场拓展、财务管理、人才交流、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工业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工业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公益性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经营管理等网络服务。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带动工业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鼓励驻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技资源与企业开展合作,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产业集中区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防范经营风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准备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工作要求,制订和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全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协调债务人设置担保等灵活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十二)保持职工稳定。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用工环境,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用工和劳动力供给矛盾。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建立企业与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技能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自我调节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采取调整班次、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