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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连政发〔201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克服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和国内经济形势趋紧给我市工业企业带来的深层次影响,重点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造良好环境

  (一)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工业企业的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及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各类政策和资金。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代办审批,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对我市销售收入前100强企业,各职能部门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服务窗口(人员),优先为重点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业务。

  (二)加强财税扶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从2012年起,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适当扩大工业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开拓市场以及改善对工业企业的公共服务等。

  (三)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省级以上规定必须交纳的有下限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坚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物价、银监部门要落实政策,确保取消的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作出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和财物罚没决定的,应按程序上报市法制部门备案。

  二、化解融资难题

  (四)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银行对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管理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于工业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优先给予贴现支持,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年度贷款余额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参照《连云港市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1〕194号)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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