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三)加快发展农村牧区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牧区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党员活动室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牧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牧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牧民运动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教育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争取新建30所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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