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1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2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5.2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报
2012年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专业志愿,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教育部在本市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三)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中旬。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
四、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