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连政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各县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赣榆县、灌南县、连云区、海州区2011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赣榆县为卫生、妇女儿童、红十字事业发展先进县,灌云县为体育事业发展先进县,灌南县为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先进县,新浦区为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先进区,海州区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进区,连云区为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红十字事业发展先进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