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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校本培训的重点是“教学设计、课堂评析、学习指导、学业评价”等方面,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并更新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知识;掌握并更新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控制、教学评价、学习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实践知识;掌握并更新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为主要内容的教科研实践知识。

  3.校本培训是学校组织或主持的教师培训活动,以“教、研、训”三位一体,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需求目标,集中在教师岗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上,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培训项目,注重实践体验培训的设计与管理。校本培训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考核严格、目的明确。

  4.校本培训主要以行动研究、课题研究、实践项目为主要形式,将集中培训和自主研修相结合、个人反思与小组研讨相结合,采用系列讲座、课例研究、课题带动、专题研讨、探究反思、读书沙龙、教学论坛、师徒带教、网络研修等方式进行。

  5.校本培训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创造适合自身实际的校本培训方式。要集聚优化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本校骨干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学校之间要加强校际合作、整合优质资源进行校际联合培训。

  四、管理考核

  1.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的指导管理、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和校本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学分审核与认定,并统一登录全市学分管理平台;负责校本培训评价与成果总结交流工作;做好本区县校本培训资料立卷建档工作。

  2.校本培训以学校管理为主,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认真制订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学期校本培训计划,及时上报至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的校本培训方案须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组织的过程性评估检查。

  3.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并取得规定学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修满3个学分,五年内须修满18个学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应缓聘相应教师职务。

  4.建立完善校本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学校每学年都应进行校本培训工作的总结和自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本培训工作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做好校本培训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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