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2〕16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请你们认真按照执行,并根据本区县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送我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校本培训是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激发教师职业认同,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进一步培养教师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校本培训是以学校为单位,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实施的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持续提高教师素养的主要途径。充分体现以校为本的特点,坚持“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实效性”的原则,把师德修养放在首位,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以实践体验为载体,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满足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和方式
1.校本培训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部分。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构,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引领广大教师提升教育境界,增强教师对职业生涯的感悟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