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的决定
(连政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升效益,进一步做强税源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奖励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一、获得市区2011年度财源建设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及奖励金额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4万元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177万元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99万元
二、获得市区2011年度入库税收上台阶奖的企业及奖励金额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万元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0万元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 80万元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70万元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70万元
升德升(连云港)电子有限公司 50万元
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50万元
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 30万元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万元
江苏豪森医药集团连云港宏创医药有限公司 30万元
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万元
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中彩科技有限公司 20万元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剂分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雅玛珂紫菜有限公司 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