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9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信局(经发局、工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市级海外研发团队建设工作,经市直有关部门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沈阳市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市级团队项目)的管理工作,推动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研发团队是指企业单位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为目的从国(境)外聘请的专家团队。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引进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的海外研发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三条 海外研发团队成员的基本条件是: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知名专家、学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经理或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教育科研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外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负责市级团队项目的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