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益服务。建立社区阅报栏,宣传党委、政府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公益广告,接受慈善捐赠,销售福利彩票,及时登记社区特困户、残疾人、空巢或独居老人的需求,开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基层慈善救助服务。
(3)便利服务。发布社区公告和为民服务的相关信息;代售、代订或租赁图书、报刊;代售各类通讯、交通、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的充值卡;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家庭日常生活服务费用;为村(居)民提供家政、餐饮、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社区商业网点、个体服务经营和社区民间组织等各类资源,建立“十分钟”服务窗口,广泛开展为村(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生产用品销售和网上购物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2.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重点培育公益性、福利性、服务性、管理性社区民间组织,政府按照低标启动、逐步提高、逐步规范的原则购买服务,支持和鼓励其切实有序地担当起社区基本服务工作。2011~2013年每社区新增2~3个管理型、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市及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自身,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在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上大力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3.加强社区文体团队建设
争创“文化型、体育型”特色社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文化类、体育类社会组织,定期组织、深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并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每个乡镇(街道)要求自有5~10个文体团队,每个社区要发展1~2个文体团队,团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乡镇(街道)文体活动、2次社区文体活动。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政策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共同扶持社区文体团队,每个社区重点与3~4个团队签订协议,实行购买服务补贴,社区村(居)自筹部分文体活动经费。
(三)基层民主发展
1.完善“四个民主”制度
(1)抓好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建设,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健全议事办法,真正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必须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2)依法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真正做到依法建制、依制管理,并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管理,切实把建章立制过程变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过程。(3)以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群众深入开展以“两会两公开两参与”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群众民主实践制度化进程,逐步实现参与有秩序、决策有程序、理事有章法、监督有成效,进一步打造“民意畅通表达、民情快速传递、民生需求及时解决”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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