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措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推进四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市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2012年底前在南通市市民服务中心内单独开辟市级社区服务中心,配备社区信息网络服务器,设立民政服务窗口,开展民政事务公共服务与社区为民服务,引领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2)县(市)、区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社区建设规划及上级要求,按照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标准,加大推进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区级要在2012年底前、县(市)级要在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并交付使用。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提供建设资金保障。
(3)乡镇(街道)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全市各乡镇(街道)建成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中心,并按自身实际,对照标准进行规划、调整和改造,同时发挥文体活动中心功能作用。市区要求2012年内按规定配置功能挂牌运营,实现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各县(市)、区力争用2~3年的实现乡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
(4)村(居)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从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入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各类资源,依托现有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11年底前,各城乡社区要全部建成使用面积不少于每百户2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各地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①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建设“十二五”规划,从城乡一体化的角度解决好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区域重叠,管理与服务对象交叉的问题;②要依法将社区自有资产管理权、收益权归还村(居)委会,指导和帮助村(居)委会加强对自有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还房于民,还房于社区服务”,把最大的空间提供给村(居)民活动、办事,把最小的空间留作办公;③不断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内部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中心的水准。
2.全力建设社区信息化网络
2011年以推进民政部扶持的社区与福利机构数字化项目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社区信息化投入的力度,加快网络建设的步伐。整合有关部门在社区的各类信息资源,实行“一网进社区”,建立“全市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网”,实现数据一次收集、事务一次受理、资源多方共享。2012年底实现全市城乡社区信息网络全覆盖。市建立领导机构,组织各地区聚合力量、整体联动、共同投入、统一实施。在建设信息网络的同时,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配备专人担任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工作中上下级联络、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各社区要配备1台联网的电脑和1部独立的话机,并派专人担任社区级网络管理员,负责接听并处理居民求助电话、与上级联络、社区信息采集整理和上传、网上答疑解难、解决群众服务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