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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规范社区基本服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夯实群众基础,促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和谐家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南通市列为“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单位”的批复》(民函〔2011〕24号)和《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09〕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沿海开发为契机,统筹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明显增强的社区服务体系,为加快推进南通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以德为魂”为宗旨,以“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基层民主”建设为抓手,科学统筹城乡发展,科学整合有利资源,探索群众积极参与的有效途径和“社区服务效益更佳、居民收益更多、群众满意度更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共驻共建;系统管理,综合服务;群众参与,和谐共享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群众参与为突破点,着力打造现代化信息网络平台,突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重点,通过统筹城乡、统筹政治经济社会、统筹各种公共资源共同着力于社区建设,抓好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基层民主三项基本工作,实现城乡社区建设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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