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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为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增强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强化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人才培养。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政治待遇,各群团组织在每年全市先进评选中要明确一定的名额用于家庭服务业领域。组织开展“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人员”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努力营造发展家庭服务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具体实施措施,并抓好落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进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拟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拟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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