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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94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确定公布权限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7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2013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设、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刻录机、视频展示台、触摸屏等;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包括除湿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

  3.家具:办公家具(采购额5万元以上)、学生课桌椅(由市教育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4.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等;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不间断电源、显示终端设备及其他网络设备等;

  (3)医疗设备: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由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5)灯光、音响设备(10万元以上);

  (6)电梯;

  (7)体育器材及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8)安全监控设备(10万元以上);

  (9)通信设备(10万元以上);

  (10)计划生育设备(10万元以上);

  (11)教学科研设备及仪器(由市教育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12)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10万元以上);

  (13)环保设备(10万元以上);

  (14)档案设备(10万元以上);

  (15)消防器材(10万元以上);

  (16)供电电缆、环网柜等供电主材及相关设备;

  (17)路灯主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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