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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138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层次与对象
  农业保险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巩固和发展已成熟险种、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以及农业保险推广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表一),前五项内容计100分,第六项内容为加分项目。
  对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设、勘查定损理赔、健全理赔台账、工作创先争优(含加分项目)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自评。按照农业保险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年度书面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告7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考核主管部门。
  (二)检查资金账户和台账资料。市、县(市)区农险办分别组成检查组,听取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农业保险资金账户和相关台账资料。
  (三)抽查乡镇和村。实地考察,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1-2个村,走访部分农户,听取有关情况反映。
  四、考核奖励
  市对县(市)区按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评选综合类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
  县(市)区对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按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年度工作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80-90分及80分以下的等次分为好、合格、不合格三种类型,如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农业保险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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