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已供应项目用地及2010年底前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所有项目用地逐宗进行核查,重点查清已供应项目用地闲置情况及用而不足工矿仓储用地、征而未供土地空闲情况,对全部闲置空闲土地进行分类、逐宗填表登记,并对闲置空闲土地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闲置土地、用而不足、征而未供土地调查情况表及分析材料上报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内,联系人:程华,电话:83534383)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3月16日~5月20日)
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认定的闲置空闲土地进行分类处置,针对每宗地块的不同情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处置措施,盘活各类闲置空闲土地。各地2012年5月20日前将闲置土地、用而不足和征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表及汇报材料上报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内,联系人:程华,电话:83534383)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21日~5月31日)
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地自查和整治案卷随机抽查,其中对闲置空闲土地的现场抽查率不低于60%,检查结果书面报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五)总结汇总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地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和各检查小组检查验收意见,形成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要把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闲置空闲土地“家底清、能盘活”。闲置空闲土地形成原因复杂,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各地要借全市开展清理盘活闲置空闲土地有利时机,加大土地收回储备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务必加强领导,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确保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闲置空闲土地计划处置率达不到70%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控制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适合本地区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有效途径,将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后续监管,防止新的闲置空闲土地产生。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处置闲置空闲土地政策性强,履行程序多、处理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对闲置空闲土地及时分类汇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妥善处置到位,确保盘活闲置空闲土地规范有序。对逾期拒不缴纳闲置费的当事人,将视情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不依规接受处置的当事人,市、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抵押贷款,也不得准其参与新的土地公开交易活动。同时各地也要维护原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注意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好与原土地权利人、新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体联动,协调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的处置,涉及到国土、发改、经信、财政、审计、规划、银监、房管、建设、法制、监察等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稳步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未依法处置前,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报批、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批准手续。
附件1-1:
南通市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
序号
| 用地单位
| 土地座落
| 批准时间
| 土地
面积
| 供地
方式
| 合同约定时 间
| 实际时间
| 闲置类型(打“√”)
| 闲置时间
| 闲置面积
| 闲置原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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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
| 竣工
| 开工
| 竣工
| 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
| 合同生效或批准书颁发超过1年未动工
| 动工不足1/3或投资不足25%且中止建设满1年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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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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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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