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秩〔20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制定了《四川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
近年来,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搞活流通、改善民生、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零售商供应商合作关系总体趋势向好,但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多种名目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加剧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增加部分供应商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且易滋生商业贿赂。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依据《
合同法》、《
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按照国家五部门的部署,商务厅、省发改委、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也将同步在全川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