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九)政府法制工作自身方面

  1、研究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政府法制建设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2、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关系,政府法制机构如何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不同层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等问题的研究。

  3、探索新时期化解纠纷新机制,研究如何提高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能力,及时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执行力、公信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4、探索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途径,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法制队伍,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

  六、措施和要求

  (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府法制研究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府法制研究才能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的政治架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背景,才能对政府法制建设发挥理论支撑和引领作用。

  (十一)要有大局意识,不能单纯的为了研究而研究,不孤立地、片面地看待理论研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机构和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善于捕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从法治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十二)要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现实转化。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与社会制约条件寻求契合,适应工作实际,才能赢得生存发展的空间,才能有效地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要注重解决法制理论研究“空对空”,就理论而理论,难以向实践成果转化的问题,理论研究工作必须要重视基层、贴近基层,立足于基层,将基层的现实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务求掌握真实、详尽、准确的资料,保障理论成果的可操作性,真正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十三)创新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要创新和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理论研究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的保障制度,统筹安排研究内容,防止随意性;要善于整合研究资源,借助相关院校理论研究的资源优势,拓宽研究的途径和渠道,增强政府法制研究工作的效能;要建立健全研究成果共享交流机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之间合作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可行办法。完善促进政府法制机构之间、政府法制机构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法制机构与学术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大省内外有关组织的学术交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