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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目标

  (五)通过一系列的实证研究,针对《纲要》实施以来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研究力度,找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实践性问题,将条件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性文件或者指导性文件,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四、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方法

  (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比较研究等为主要研究方法,既注重理论研究,也注重实证研究、定量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客观、准确地把握政府法制工作发展和运行的内在规律。

  五、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工作重点

  (七)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

  1、针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呈现出的一些新变化,研究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如何由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结构、推动科学发展转变。

  2、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理念上,研究如何把握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如何在制度建设上既促进效率,又能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3、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上,研究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剖析影响政府立法质量的因素,提出健全立法机制的具体措施。

  4、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式上,研究探索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如何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方法,加快政府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5、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上,研究完善有关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法律制度的建议。

  (八)依法行政方面

  1、研究依法行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依法行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依法行政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系,研究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的关系。

  2、在依法行政机制创新上,研究如何建立自上而下的动力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探索研究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思路和办法。

  3、研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基层行政执法的状况,探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研究如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以及行政处罚有关裁量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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