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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府法〔2012〕12号)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厅局法规处:

  为增强法制理论研究对政府法制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全省行政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理论支撑,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是由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府法制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公共政策和公共规则,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提供依据。为此,只有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才能使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紧密,确立的制度也才能更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的真实需要,才能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

  (二)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我省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挑战,政府法制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凸显,但也面临依法行政进入“平台期”、推进乏力之惑。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有效加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迫切要求我们深化事关政府法制工作大局的全局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把握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发展大势,明确政府法制工作的前进方向,提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对策。

  (三)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建设学习型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是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建设学习型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就要求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做好新时期法制工作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所需的新思想、新经验,为此,就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提高理论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

  (四)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理论支撑为目标,不断总结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加强和创新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提供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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