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市林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南通、绿色南通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林业建设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营造林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政资源管理,湿地资源保护。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219号)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建设考核标准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苏林办业〔2005〕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21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核实施
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林业局备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一)验收申请。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附GPS坐标,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林业重点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二)组织验收。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由市林业局负责,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合格面积。林业重点工程验收由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验收。
五、奖励办法
(一)重点工程补助。该项补助全部用于种苗、造林和抚育项目,不得用于工作推进和个人奖励发放。
·沿江沿海防护林工程。完成任务90%以上的,按实际验收合格面积每亩给予400元以奖代补;完成任务90%以下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