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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


  (二)栽植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化造林、科学造林,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常绿树种必须带土球栽植,落叶树种根据具体需要而定。

  (三)管护要求。结合“四位一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新造林的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造林成效。

  (四)重点工程建设要求。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林、苗圃、临时性绿化、占领性绿化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四、组织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林业工作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把营造林任务和林业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造林小班,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二)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序时进度。各地要针对植树造林的季节性特征,进一步完善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时间表,狠抓落实。今年12月底前,要落实好营造林和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分解。2012年1月底前,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前申报;4月底前,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5~6月,开展绿化造林县级自查;6月25日前,各地上报造林自查报告;7月底前,完成新造林市级验收工作;8月底前,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市级验收工作。

  (三)强化考核奖惩,提高工作成效。市成立绿化造林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绿化造林督查工作。在造林季节(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底)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对营造林进度和林业重点工程每半月通报一次。市政府将对营造林和林业重点工程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考核及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全市营造林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表

地 区

造林面积(万亩)

四旁植树

(万株)

绿化示范村

(个)

新建完善

农田林网

控制面积

(万亩)

合计

其中:

成片造林

全 市

16.8

13.8

600

100

40

海安县

1.2

1

50

15

5

如皋市

1.2

1

50

15

5

如东县

2.2

2

50

15

6

海门市

3.8

3

150

14

8

启东市

3.8

3

150

25

8

通州区

3.8

3

150

13

8

崇川区

0.2

0.2

 

1

 

港闸区

0.3

0.3

 

2

 

开发区

0.3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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