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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推进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1

村庄风貌

10.户外广告、招贴设置规范,尺寸、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城管局、规划局

11.无污水塘、臭水沟,河道、沟塘淤积得到疏浚。

“四位一体”环境长效管理办公室

12.河道、沟塘水体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河塘坡岸自然、生态。

2

环境卫生

1.采用上门收集或配置密封垃圾箱(桶)等方式,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扫、收集。

城管局

2.合理布置垃圾箱(桶),并与村庄风貌协调。

3.配备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

4.有完善的雨水排放明沟暗渠体系,雨水排放通畅,路面无积水。

建设局

5.卫生户厕无害化达标率100%。

卫生局

6.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环保局、建设局

7.村庄适宜位置至少配建1座三类水冲式公共厕所。

城管局、卫生局

8.对现有工业污染源依法进行整治,村内无新增工业污染企业。

环保局

9.无露天焚烧秸杆,无畜禽散养,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环保局、农委

10.畜禽养殖、秸杆等农业废弃物通过综合利用技术就地得到利用,农业废弃物利用设施与村庄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农委、环保局

11.编制切实可行的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并在村内显著位置公布。

农办、卫生局

12.制定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并有效执行。

13.有明确的制度保证卫生保洁、垃圾收运、绿化养护人员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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