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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推进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推进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22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计划用3至5年时间对全省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进一步作出“全面启动,三年完成”的部署,目标到2013年底,较全省提前2年完成对全市村庄环境的整治任务,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督查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和考核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推进职责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南通市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推进职责分解表

序 号

项 目

达标要求

督查推进

部 门

1

村庄风貌

1.实施建筑物出新或建筑与环境风貌整治,建筑风貌体现地域及传统文化特色。

规划局、建设局

2.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宅、公共建筑得到保护和修缮;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得到合理整治。

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

3.太阳能利用和建筑有机协调,屋面设施安装整齐,不影响观瞻。

规划局、城管局

4.结合村庄形态和自然条件,在村口适宜位置设置村庄标识。

规划局、建设局

5.无乱砍乱伐,保护古树名木。

农委、建设局

6.对“四旁”以及村口、庭院等进行绿化和美化;因地制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

7.绿化品种乡土、适生,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乡土自然的绿化景观。

8.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9.无露天粪坑、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架设有序。

城管局、卫生局、建设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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