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区管理类、服务型、公益型、互助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区社会服务。对在社区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组织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奖励,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到2012年底,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拥有6个以上公益服务质量较好的社会组织,其中:服务型、公益型、互助性不少于2个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2个以上、农村社区拥有8个以上社会组织。市区确保按照《关于加强南通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的每个社区5000元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要相应配套,县(市)可参照执行。
5、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健全社区志愿者队伍注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招募、服务登记和表彰激励制度,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阵地。规范志愿服务运作管理机制,合理利用志愿者资源,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使全市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分别达居(村)民人口的15%和10%以上。
6、激励社区共驻共建。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四、组织保障与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社区社会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性,以及社区发展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南通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09〕43号),切实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区发展,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制度建设,保障社区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