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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继续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21个市(州)、80%以上的县(县级市)完成建设工作,初步构建全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商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1、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现有商务执法队伍基础上,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行政执法可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拍卖、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典当、外经贸等其它领域。
  2、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对落实人员编制暂时有困难的地方,争取通过从内部调剂人员等方式,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严格持证执法制度;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3、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4、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适时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及时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以及其它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
  按照商务部确定的统一标准和技术要求,逐步建设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及县级联系点,在市县工作基础上,适时重建省级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形成中央、省、市(州)、县(县级市)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搭建商务主管部门与企业、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同时,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提供商务领域有关事宜的咨询、指导,树立商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1、建设完善各市(州)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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