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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商秩〔2012〕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四川省“十二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商务厅1月16日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深入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系列文件部署,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健全商务行政执法机构,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畅通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强化市场监管,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维护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处罚与宣教相结合;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以地方为主,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等支持政策,引导、推动全省各地加大力度,奋起直追,构建全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开创全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初步建成以省、市(州)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县级市)12312举报投诉点为依托,以商务执法队伍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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