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建设,依法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级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对裁量标准及时作出调整。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委托行为进行规范和清理,对违法委托的,要坚决解除委托关系;对依法委托的,要明确委托机关、委托事项、委托时限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纪律,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发放证件。严格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证件的改革工作。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行为合法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监督信息沟通,扩展监督案源,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执法违法案件的追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省办将重点对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委托执法行为和行政强制中是否有委托两个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半年还要在全省范围内搞一次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案卷评查活动。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办对投诉举报个案的监督范围,省办只对影响重大的个案进行监督,市县政府法制办要各负其责做好个案监督工作。要明确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