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技术利用项目
使用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单位按要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查批准。新、改、扩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各地、州、市2009年度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要点》(新环控发【2009】58号)职能的要求,应使全部核技术利用项目单位落实环评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
(三)电磁辐射
切实增强规划环评的作用,从决策源头预防、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杜绝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建设单位应将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规划同城市的区域规划和环境规划相结合,做到项目选址科学合理,规划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设施的空间分布,为将来发展预留环境容量。
力争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否则,自治区环保厅不予审批其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为加强领导,保障核与辐射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环保厅成立自治区核与辐射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组 长:涂瑞和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李一汀 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贾尔恒 自治区环保厅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志伟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
武 新 自治区环保厅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王国全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总工
办公室设在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主任由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总工王国全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如下:
梁建华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监察科科长
薛仲华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放射源管理科科长
黄德强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环评室主任
谭金敬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环评室副主任
李 军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环评室副主任
郑 洁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放射源管理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