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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市粮食局建立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当本地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5.2 响应程序

  本地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市)、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逐级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执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3 市级(Ⅲ级)响应措施

  5.3.1 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3.2 市、县(市)、区两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市级储备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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