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粮食局研究制订粮油组织计划和储备粮油动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以及预案启动期间的粮油运输车辆的调配。
市农委: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商务局:负责完善应急粮食投放销售网络的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粮食食品安全范畴的综合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查处。
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南通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南通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农发行南通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3.2 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国家、省和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4 预警预防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地以及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本地特别是城市市区粮食供需平衡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有效应对市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全市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市内信息汇总分析及省内、国内、国际市场信息定期监测工作。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场信息定期监测、搜集和及时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