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或3个及以上市辖县(市)、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2.2 县(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本辖区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区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市级(Ⅲ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研究制订县(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3 组织体系
3.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3.1.1 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粮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物价局,统计局,南通工商局,南通质监局,农发行南通市分行等。
3.1.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内,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
(3)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动用机制。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参加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会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妥善处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