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务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口粮。

2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按照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全市粮食应急状态为市级(Ⅲ级)和县(市)、区级(Ⅳ级)两级,国家级(Ⅰ级)和省级(Ⅱ级)分别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1 市级(Ⅲ级)应急状态

  在本市较大范围或3个及以上市辖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市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3个及以上市辖县(市)、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已进入县(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