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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分级标准

  2.1 市级(Ⅲ级)应急状态

  2.2 县(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3 组织体系

  3.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3.2 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 预警预报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程序

  5.3 市级(Ⅲ级)响应措施

  5.4 县(市)、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应急能力恢复

  6.2 费用清算

  6.3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粮食储备

  7.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7.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7.4 通信保障

  7.5 培训演练

  8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南通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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