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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按照面向体育基本现代化的新要求,提高体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推动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和县级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新建小区健身工程”建设进程,高标准完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扎实推进乡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1条20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路径、国民体质测试或健身指导站,行政村在原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基础上,增建1条健身路径。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打造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3.体育系统的体育场地设施要率先实现全部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逐步扩大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范围。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各级各类学校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共建的乡镇中小学体育设施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全部向公众开放。显著扩大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规模,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统一的开放条件、开放标准、财政补贴和收费标准。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在公办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4.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改革,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模式多样化和运营方式市场化,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安全。

  (四)推进网络建设。

  1.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使更多城乡居民在体育组织指导下规范进行体育锻炼。扩大有组织体育锻炼人群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切实加强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大力扶持城乡晨(晚)练健身站(点),使之成为城乡居民身边最普及的体育健身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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