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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法治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法治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吉府法〔2012〕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执法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公民尤其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于2011年组织了“法治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知识竞赛活动,现已圆满结束。

  在这次活动中,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配合,精心部署,积极调动,广泛参与,宣传动员,具体落实,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浓厚的兴趣,使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社会各界给予了很大关注,机关工作人员的参与度较高,共收到有效答题卡近七万份,80%以上是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这反映和说明了各地区对这项活动领导得力,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效果良好,达到了竞赛目的。为鼓励先进,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对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

  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有效答卷16218份)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有效答卷15725份)

  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有效答卷10260份)

  白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有效答卷88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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