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努力抓好四个活动层面:一是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参加活动。二是市商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系列市级大型主题促进消费活动;三是市商委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进消费活动;四是市商委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六、活动标识
  为便于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商务部委托专业策划机构设计了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见下图),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参加活动的企业、协会下载使用(网址:http://scyxs.mofcom.gov.cn)(图略)
  七、活动口号
  (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
  (二)低碳消费、品质生活;
  (三)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
  (四)绿色消费大家行、环保购物一起来;
  (五)爱我品牌、用我品牌。
  各项活动现场、城市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销售及餐饮网点等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上述活动口号1―3条进行悬挂,并打出“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
  八、活动内容
  根据商务部确定的“畅想品牌展、信用消费惠、网络放心购、绿色消费行、餐饮美食汇”活动内容,结合重庆实际,主要举办以下市级大型主题促进消费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有关生产流通企业、商贸协会、销售及餐饮网点应积极参加这些活动。
  (一)全市消费促进月暨商贸行业“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2012年3月18日上午10∶00―10∶40。
  地点:渝中区解放碑商圈。
  参加人员:吴刚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涂经平,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商贸协会负责人,10家企业的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共计600人。
  议程:主持人 市商委党组书记张敏
  1.市商委周克勤主任发言;
  2.主城区商务主管部门代表渝中区商委发言;
  3.行业协会代表发言;
  4.行业企业代表宣读公开承诺书;
  5.吴刚副市长宣布2012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暨商贸行业“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正式启动。
  (二)两翼地区农产品(春季)直销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