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底---3月15日)
  1、各县市、乡镇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和下发有关文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各县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和部署工作,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国土所及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
  4、资料准备,各县市收集整理农牧区初始登记资料,如不全补充完善。
  5、工作用品准备。如:皮尺、刀片、铅笔、橡皮等
  6、做出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申请上级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费包括:工作运行经费、培训经费及数据库建库经费。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包括:办公室运行经费、培训费、外业调查经费、数据库建库经费、土地登记费。
  7、由技术承担单位利用“二调”成果,以村为单位输出1:1万基本比例尺的土地权属图,分发到各县市。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15日--2012年10月)
  1、确定界址、核定村界及权属界线,解决土地纠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技术人员牵头,各乡镇、农牧林场办负责组织村委会核定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村界及土地权界线,确定界址点,负责协调处理权属界线的纠纷。工作人员利用技术承担单位输出的权属调查底图,实地核实村界及权属界线;经确认后四至相邻权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土地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收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调”成果与实地一致未发生变化的,由乡镇、农牧林场工作人员组织相关村委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指界人员现场指界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二调”成果与实地不一致,村界或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由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修正重新建库,编制地籍图,成果资料交各县市进行确认并公示。
  2、村界及权属发生变化部分的变更。 “二调”成果已报国家与自治区备案,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村界与权属界线发生变化与“二调”成果不一致的部分,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工作中逐年变更。
  3、宗地的划分。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宗地,宗地内含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飞地可独立划分宗地。
  4、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县级行政区编码为单位按县--乡镇-行政村---所有权宗地顺序号编号。县、乡镇、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位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编号)分别用大写字母J和G(识别码)加三位数字表示。如653130001001J01、653130001001G0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