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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逐级动员。各县市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起依法登记、依法保护财产的理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行其责、密切配合。涉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工作经费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门协调解决;涉及行政界线方面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地区农办、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地区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技术指导、协调、培训及地区集体土地权属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各县市负责组织开展集体土地外业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负责调查底图的出图、编辑地籍图、建库工作。
  (四)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每月中旬与月底前,各县市将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
  (五)技术路线。以二次调查形成的地理数据为基础、以农牧区初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地籍档案资料为依据,利用“二调”数据库1:1万基本比例尺的村级权属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核定界址位置;经外业调查后,将核定的村界与权属界线信息叠加到“二调”数据库上,确定所有权村界与权属界线,标注地理信息,建立权属数据库。然后输出地籍图与村级土地权属台账。地籍图经村委会及相邻权属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后进行公示,按照程序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我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建国以来只有县、乡镇界线,未划定过村界,本次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先划定村界后再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喀什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上级要求,计划2012年2月份启动这项工作。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具体分三个阶段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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