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南通工商局、南通质监局:
2012年春节日益临近,各地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活动将迎来高峰。近年来,全国各地春节期间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引发多起重特大火灾(2009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六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北京央视新址火灾、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吸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划定禁放区域、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加强对重点禁放时段和禁放区域的执法检查,对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夕、春节、元宵等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的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强化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违法活动引发爆炸事故,严防不合格产品影响燃放安全。安监、工商部门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有无相应经营许可证件与营业执照,是否存在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情况。质监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产品是否具有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等内容;相关产品有无超过保质期。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查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运输前装载和到达目的地卸货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单位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要求标识,严禁在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要会同公安治安部门及早介入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场所,检查主办单位是否具有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向主办部门提出禁放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