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保障措施
7.1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根据灾情,可请求南通军分区调动驻军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公安、建设、城管、交通、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7.2 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市、县两级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3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市、县两级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城管、交通、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工商等部门储备和筹集。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 附则
8.1 市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8.2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