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本考核基本项目满分为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超过80分。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标准及计分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实施企业自评得分
| 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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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40分)
| 农家店外部标识统一,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
| 7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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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醒目位置易于识别
| 6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6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3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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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
| 7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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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比例
| 5分
| 当年建设直营店比例达到50%以上,此项得5分;50%以下此项得2分,无直营店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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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企业及时、准确在信息服务系统中报送数据
| 5分
| 承办企业报送数据不及时,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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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建设水平
| 10分
| 机械化水平: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得2分;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库房、托盘货架、叉车、堆高车及无线手持终端等,得2分;配置DPS系统(电子标签拣货系统)得1分。
信息化水平:配置仓储管理系统得,且支持电子订单信息交互和配送中心使用的自动化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得3分,配置服务器、电脑、农家店收款机等硬件设备得2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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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效果
(60分)
| 销售额及增长率
| 8分
| 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10个百分点得满分,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6个百分点得6分,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3个百分点得3分,低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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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配送率
| 10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10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5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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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存活率
| 10分
| 以往建设农家店存活率超过90%此项得满分;超过70%,此项得5分;低于7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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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POS普及率
| 8分
| 农家店POS普及率超过80%此项得满分;超过30%,此项得5分;低于3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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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范性
| 10分
| 农家店无伪劣、过期商品,商品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执行情况。未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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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一网多用”,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 8分
| 农家店开展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得4分;农家店引进邮政、电信、文化等增值业务,得3分;承办企业参与省农村信息化项目等,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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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率
| 6分
| 投诉查实率20%以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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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20分)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创新性经验,作为典型在省以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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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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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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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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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目
| 承办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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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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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农家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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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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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农家店发布虚假信息,不明码标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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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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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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