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对存在未执行逐一验收、弄虚作假,以及农家店存活率低于50%等情况的地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暂停其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在本地区排名后20%的企业取消实施资格。
第二十条 对实施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其当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施资格,以及3年内申请农村物流建设项目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追回扶持资金。违反相关法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各地级以上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标准及计分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标准及计分表
附件1:
各地级以上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标准及计分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评得分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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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情况(25分)
| 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 2分
| 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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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考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纳入本区域相关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重要工作
| 2分
| 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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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
| 5分
| 大型零售企业(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上)占本地区实施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90%,得5分;超过80%,得4分;超过60%,得3分;超过5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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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落实专门配套资金
| 3分
| 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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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新性政策措施
| 5分
| 每项创新性政策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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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家店后续管理办法或措施,定期回访检查。
| 4分
| 建立农家店后续管理办法或措施,且管理办法或措施完善、有效,得2分;定期回访检查,得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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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投诉电话
| 1分
| 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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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印发工作通报
| 1分
| 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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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督促承办企业及时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并按时汇总上报。
| 2分
| 达到要求得2分,报送材料不及时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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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25分)
| 农家店外部招牌标识统一,材质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
| 7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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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招牌等醒目位置使用,易于识别
| 6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6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3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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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
| 7分
| 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此项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此项得4分;超过2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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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货物备货充足,货物分区管理规范
| 5分
| 配送中心货物备货充足,不断档、不脱销,得2分,货物分区管理规范得3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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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效果
(50分)
| 销售额及增长率
| 8分
| 本地区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10个百分点得满分,本地区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6个百分点得6分,本地区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3个百分点得3分,低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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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配送率
| 15分
| 抽查结果全部达到要求,按照配送率高低打10-15分,未达要求农家店数量占比低于30%,此项得5分;占比超过3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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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存活率
| 10分
| 农家店存活率超过90%此项得满分;存活率超过70% ,得5分;低于7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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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覆盖率
| 4分
| 覆盖90%以上乡镇、90%以上行政村得4分;覆盖80%以上乡镇、80%以上行政村得3分;覆盖60%以上乡镇、60%以上行政村得2分;覆盖60%以下乡镇、60%以下行政村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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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连锁化率
| 3分
| 连锁化率高于80%,得3分;连锁化率高于60%,得2分;连锁化率高于5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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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POS普及率
| 5分
| 农家店POS普及率超过80%此项得满分;超过30%,此项得3分;低于30%,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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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范性
| 5分
| 经抽查,农家店无伪劣、过期商品,商品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未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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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10分)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采取的创新型做法,被作为典型在全省或在全国推广
| | 酌情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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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 | 酌情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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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及取消
项目
(80分)
| 辖区出现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
| | 减30分;取消所在县(市、区)实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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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农家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 减30分;取消所在县(市、区)实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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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农家店发布虚假信息,不明码标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 酌情减分,最高减20分;酌情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县(市、区)实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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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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