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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企业品牌核心价值提升行动。优化青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青岛名牌评价水平,引领品牌向高质高端转变。在工业企业中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到2015年,争取80%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品牌发展战略,实施品牌经营。按照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转型升级路径,培育打造龙头企业和标志性产品。通过国际时装周和青岛名牌产品展示周,推出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消费品高端品牌。修改完善青岛名牌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提升青岛名牌评价水平,突出技术、设计、专利、标准等代表创新能力的指标在品牌评价中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新培育创建山东名牌50个、青岛名牌150个。坚持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等群众性活动,在品牌企业中推行卓越绩效和六西格玛管理。
  (六)行业领军企业和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按照“7+6”产业分类和行业规模,培育壮大十条千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争取并利用国家及省市政策重点扶持30-50个产业龙头企业,树立一批工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利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资源配置等措施,鼓励其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技术帮扶中小企业、延长本地产业链,形成集聚发展优势。积极贯彻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机械、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引导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创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组织产业链配套对接,鼓励大企业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引导中小企业主动对接大企业,围绕产业配套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专精特新”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形成企业梯队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七)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推进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工业节能减排规划和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以提高工业能效为中心,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与应用,确保国家工业节能降耗减排专项和主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落到实处。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强企业用能管理,抓好工业余热余压利用、高压变频调速改造等工作。推广应用循环经济重大技术,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通过上下游产业联合和优化整合,推进区域内物质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开发和应用节材代木包装产品、轻质材料、可再生能源、节能家电等低碳产品。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进重点产业低碳化改造。加强企业用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限制或淘汰高耗能、高耗水工艺和产品,关停并转高耗能、高耗水企业。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达标活动,树立能效标杆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拓展,完成自愿清洁生产企业200户。开展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六大功能区及新认定产业集聚区成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应用国家已发布的化工、冶金、印染、电镀、农药等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库,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1500项。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开展电子电器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工作,推广应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产品)。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大型工业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等为重点,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促进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八)国际国内市场开拓行动。始终把市场和消费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和方向,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组织和引导,鼓励研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进一步做好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及时掌握和发布国际贸易动态信息,研究国际贸易壁垒并提出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规避外贸风险,做好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和诉讼的各项准备。深入开展市场细分定位、营销渠道建设、品牌策划创建等市场营销“三大战略”,确定企业产品升级和市场开拓的方向。举办中国(青岛)国际时装周暨青岛名牌产品展示周等展会,宣传推介青岛名牌产品、组织贸易洽谈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专题名牌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放大品牌效应。组织企业进行境内外产品展销,开拓新兴市场。鼓励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等先进营销方式,扩大本地名优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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