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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2〕25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我省2010年出台了《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得到了加强和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并组织编制了《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陕发改环资〔2010〕8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组织好申报工作,特别是申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企业要按照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规定认真准备上报材料,其他企业申报认定要求和程序不变。
  二、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必须对每个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报告粘贴在企业申报材料首页。
  三、申报企业掺渣量证明统一填写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附表一)予以说明。
  四、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初审汇总后(附表二、三、四),务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时限上报,上半年截止到4月底,下半年截止到10月底。企业申报材料一律采用胶订方式,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四份,上报文件提供电子版(邮箱: sxfgwhzc@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
  2、资源综合利用汇总表;
  3、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汇总表;
  4、需上报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
申 报 企 业 名 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利用废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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