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无非法经营行为。
(八)报送的检查材料完整、齐备。
检查结果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全面符合上述要求的,认定为合格;未符合上述要求的,认定为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认定为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认定为合格的,在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准予继续持证经营。
(二)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十五个工作日,经整改认定合格后,在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准予继续持证经营;在整改期内未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认定为不合格。
(三)2011年度煤炭经营情况证明(由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相关审计报告),需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若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认定为不合格。
(四)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
(五)对注销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依法收缴其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注销煤炭经营项目。
(六)在全面大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非法煤炭经营活动,将根据《
煤炭法》和《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七、其他要求
(一)开展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是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抓好全面检查工作。各煤炭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全面检查作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全面检查工作。
(二)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本行政区域的煤炭经营企业,并督促其按时报送材料。请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将本通知转发给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准)的煤炭经营企业。
(三)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情况总结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报我委,并抄送省煤炭运销协会。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材料报送地点: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3202室(财富广场北侧),邮编:510620)。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省煤炭运销协会:王斐、曾莉梅;联系电话:020-38932355、38932358;传真:020-38932359。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李敬斯;联系电话:020-83133250;传真:020-83135984。电子邮箱:gd0928hyb@163.com。
(三)查询下载方式:本《通知》及《检查表》、《汇总表》请登录以下网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煤炭调运信息栏目或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gdei.gov.cn/flxx/jyxt/,http://www.gdcoal.com.cn。
附件:1.2011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表
2.2011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一、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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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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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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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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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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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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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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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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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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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煤场地面积(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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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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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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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电话(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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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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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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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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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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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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