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附件三汇总表格式逐项填写到2010年底全县可再生能源建成项目,并按佐证材料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农村用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乡村及人口分布等情况;农村电力、天然气、煤炭等消费情况及供应村户数;农村可再生能源等消费量及供应村户数;农村清洁能源技术应用及农村能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示范县规划建设目标。根据县域可再生能源资源特点、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方式,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示范县对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状况、发展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全县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农村清洁能源消费比例等目标。
五、示范县规划项目布局及重点任务。提出“十二五”期间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
按附件三汇总表格式逐项填写“十二五”期间全县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
六、示范县建设保障措施。从加大政府投入、吸引企业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出台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促进示范县建设的保障措施。
附件2:
省级绿色能源示范县认定条件
一、示范县认定条件
1、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具有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发展意识,成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机构,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措施,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区域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着力推进。
2、一批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产。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形成了可再生能源起主导作用的开发利用格局,促进了农村生活用能状况明显改善。
按照附件三汇总表格式填写“十二五”期间建成可再生能源项目。
3、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达到规定要求。大力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全县可再生能源年开发利用总量累计达到15万吨标准煤以上,或者户均达到1吨标准煤以上。
4、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显著提高。在国家支持的农村户用沼气、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中处于先进水平,农村生活用能中可再生能源比重超过50%,80%以上农户的生活用能(农村居民炊事、取暖、热水、照明及家用电器,以及农村公用设施能源消费)主要由清洁能源(现代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燃气)提供。